案例2:2003年10月27日晚18时许,一位中年妇女在马路边突发四肢抽搐,口吐白沫,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者抽血化验检出高浓度毒鼠强。在找到尸源后,发现死者没有服毒自杀的动机,案件初步判定为他杀。经案情调查,死者最近一段时间与其姨妈过从甚密,故将嫌疑对象锁定在死者姨妈身上。但其姨妈对一切均予以矢口否认,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于是考虑从寻找案犯投毒途径入手。作者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随身衣物进行了详细地勘验。最后在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感冒药(胶囊)盒装中发现了可疑微量白色粉末。该白色粉末经毒化检验证实为毒鼠强。在证据和侦查人员的强大心理攻势下,案犯交代了为谋财用感冒药(胶囊)骗死者服下致死的犯罪事实。 案例3:2004年9月14日,宗某(女,32岁)报案称与其同居一室的倪某(女,40岁)死在出租房内。尸体初步勘验发现死者系被人掐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根据案情调查了解,宗某以前在天桥乞讨为生,后自己开了家清洁公司,其所谓的自强不息的女强人形象在多个媒体都予以报道过。死者生前从媒体处得知宗某的事迹仰慕宗某,专门从北京至温州投靠于她,两人因此也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死者知道了宗某曾经和男朋友合伙杀人的事情。在一次争吵中,死者揭发了宗某杀人的事实,于是宗某与其男友被判死刑,因宗某处于哺乳期予以取保候审。故宗某有杀人的动机,宗某却坚称死者被人入室抢劫时杀死,但其口供却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一会说四人入室作案,一会说一人作案,不过其不慎透露了一个重要人物的信息:刘某,男,30岁,曾与宗某在劳务市场接触过。由于宗某的关系,媒体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展开了跟踪报道,公安部门压力很大。宗某是如此的狡猾,想通过口供认定其犯罪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零口供了。围绕作案人数大家进行了讨论,一时无法取得共识。作者对尸体进行了仔细检验,发现死者左小指甲内有微量血痕,将宗某十指甲及死者指甲送经DNA检验示:死者指甲内血痕为一男子所留,宗某指甲中有死者转移斑迹。很可能是两人共同作案杀死倪某。侦查人员带着极大的信心赶赴外地抓获刘某。将刘某血样与死者指甲内血痕DNA数据一比对,予以了同一认定。在铁证面前,刘某和宗某先后交代了“宗某雇佣刘某共同杀死倪某”的犯罪事实。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