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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患矛盾关键在于医方。对于目前医患关系中出现的某些不和谐现象,高强部长要求医方首先要眼睛向内,正视并克服自身的不足,在构建良好医患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其中,高强部长提到一个数据。全国每年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人次达20多亿,即使我们做到99%的和谐,只有1%不和谐,那就意味着2000万人次不满意。
这个数据,用近年在美国兴起的“病人安全”的概念来解释,就是医疗系统的误差始终是存在的,医患矛盾的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一方面,政府要采取积极的干预政策,使得这个误差缩减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但是另一方面,这个误差始终存在,并且由于它的基数较大,误差的比例虽然微小,其绝对数值也足够大到产生社会影响。
客观的说,我国目前的这一比例还有很大的缩小空间。减少这样的医疗行业系统性误差,是卫生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而且,就算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医疗上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仍有相当数目的医疗误差产生。在此,必须澄清,医疗误差不等于医疗纠纷,也不等于医患矛盾。这几个环节有关联但不对等。医疗误差可能导致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理不当才能导致医患矛盾。也就是说,在机制上,我们对医患矛盾可以有所作为,可以设置多重的防范:减少医疗误差的发生;制定合理的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平衡的医疗风险赔偿制度。比如,提高医生的资质,监管医生的准入,制定公平的医疗鉴定机制,等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能比较有效地解决医患矛盾的问题。
那么,提倡医德医风能不能解决医患矛盾?医德医风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前提条件。从国内外的经验看,医患矛盾激化是始于一定时期内医患两个群体诉求的消长,最终还是需要合理的机制来达到平衡。我们不能想象,水平较低、收入入不敷出的基层医生或医院能够做到完全自律,我们也不能设想,占有区域垄断资源,门前车马如龙,缺乏监管的大医院能够完全“以病人为中心”。
我们的医生在“非典”时期已经向世人展示了崇高的精神,只要利益得到保障,或者有恰当的监管,他们会表现出高度的职业精神。我们的患者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可能比较激动,但是如果有公平公正的鉴定和化解机制,绝大多数医患问题将是程序化的,而不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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