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计算机动态 | 计算机论文 | 计算机案例 | 计算机常识 | 计算机鉴定论坛 | 计算机鉴定范围 | 计算机鉴定标准 | 计算机鉴定程序 | 计算机鉴定设备
文检司法鉴定网 公告栏:
·中国计算机司法鉴定网-中鼎网改版了 07-05 欢迎光临计算机司法鉴定网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计算机>计算机鉴定案例>列表
IT与法: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9
  大家好,今天开始,小熊在线将开设一个新的专栏,在这个专栏里我们会请法律专家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下与IT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为消费者维权尽到一份心力!

 


    今天我们探讨下大家关心的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呈堂证供的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社会交往的扩大,电子证据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电子证据之中,电子邮件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电子邮件是否可以象传统书信一样,被作为证据使用?

    所谓证据,就是能证明一切客观真实情况的事实。根据电子邮件在具体案件中证明案件的形式和作用,可以把它归类为书证或者视听资料。小熊在线www.beareyes.com.cn

    诉讼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从证据的客观属性看,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电子邮件通过网络用数字信号表达人们的意思,并能呈现到电脑终端,这种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的数字化表现理所当然的。从证据的关联性来看,只要与案件有关的电子邮件能够说明案件的某些事实,并且能够证明案件的某些事实,电子邮件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小熊在线www.beareyes.com.cn

    虽然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上面没有明确规定电子邮件是诉讼证据,但是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订立有有关于书面形式的要求: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此来证明合同的订立。小熊在线www.beareyes.com.cn

    总之,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并且符合法定的形式,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电子邮件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电子邮件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小熊


(阅读次数:
上一篇:IT与法: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下一篇:IT与法: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咨询留言
  当您遇到有关鉴定的问题,但您又不是很清楚时,请您写下您的疑惑,我们有专业的专家为您解答,您将会得到满意的答案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工作日8:30-17:00)
0631-5288148
    在线专家:      565376770  
  在线时间(每天8:00-17:30)
热点文章
·要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二)
·手机鉴定 费用谁付?
·病毒的鉴定技术
·【典型案例】电子邮件证据:邵达
·计算机经典案例相关汇集
·【典型案例】电子证据第一案:薛
·“熊猫烧香”案庭审纪实
·如何为电子数据证据"验明正身"?
·互联网版权侵犯第一次最大规模的
·电子数据鉴定步入法制轨道
·中戏毕业生方小姐状告时代威浪公
·[陕西]关于公布陕西省职业技能鉴
相关文章
·“电子取证”瞄准“黑尾巴” 深
·手机短信首次成为电子证据
·【典型案例】电子证据第一案:薛
·电子取证:法医式“解剖”网络犯
·“熊猫烧香”案庭审纪实
·行贿"密档"被攻破 司法机关电子
·北京顺义城管"六招"扫荡小广告
·网络扫黄遭遇三难题 清除黄毒须
·叫板诺顿:电子取证可代用户获误
·【典型案例】电子邮件证据: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