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需要提取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甚至需要从已被删除或加密的文件、电子邮件中提取数据,经分析确认作为法庭上的诉讼凭据。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事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根据需要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应设备,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分析判断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就是在司法实践中依据证据法学理论、使用高端技术和先进设备,对电子信息载体存储的数据进行司法鉴定,并具备了出具法庭采信的书面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执法、财务审计、公司调查、保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活动中都需要计算机取证专家对电子数据进行专业的鉴定。
鉴定在电子证据实务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人们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所要解决问题,通常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于电子证据真伪及形成过程的鉴定 电子证据在形成过程中,经常会被复制修改。而电子证据是否被复制修改对其证明力有着重要影响,也是审查电子证据可靠性的重要方面。由于电子数据经常被复制,且利用一定的设备即可在复制过程中对信息进行删除和修改等处理。方式不同,其失真程度也不尽相同。在很多情况下,通常认为经过编辑后复制的电子数据不能用作证据。因而,需要通过鉴定以解决电子数据是否经过编辑、复制或修改等真实性问题。
2、确定电子证据反映的内容 电子证据记载的内容,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设备才能将记载在存储介质内的数据信号转化为人们可以感知的信息。而当案件事件中遇到可能成为电子证据的电子方式记录的材料时,往往需要确定其记载内容。有时会出现调查人员不知道调查对象在有关材料中当以何种方式读取,而失去有证据价值的内容;有时记录的信息不够清晰,难于分辨有无证据价值的信息;有时有证据价值的材料遭到人为或自然原因的破坏,其内容难以读出。在这些情况下,需要专门的技术手段来确定材料记载的有证据价值的内容。
(阅读次数:)
|